竹晴园提示您:看后求收藏(新机小说网www.xjhczs.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二)人口隐匿与空间转移
秦岭北麓的京兆韦氏发展出成熟的“隐庄制”,在主庄园周边设立数十处“隐庄”,每庄藏匿依附民百余人,这些人“居无定所,籍不着州”。《新唐书·食货志》记载代宗时期“豪民侵噬产业,不移户,人人自占为籍”,即豪族购买土地后不办理户籍迁移,原户主沦为佃农却仍在原籍承担赋税,形成“有田无籍,有籍无田”的怪象。
安史之乱后,江淮豪族发明了“浮客”策略,将依附民编为流动性的商队或佣工群体,《唐语林》记载宣州某豪族“养浮客数千,岁漕米万斛”,这些人随商队流动,规避固定户籍管理。甚至出现“寄庄户”现象——北方豪族在江南购买土地后,将族人户籍寄于当地寺庙,如润州甘露寺在大历年间竟“附籍客户八百余户”,成为豪族隐匿人口的庇护所。
(三)权力寻租与制度渗透
豪族对户籍管理的干预已深入官僚体系。德宗时期的浙西观察使李琦,利用职权将本族500余口编入“盐户”户籍,规避赋税的同时垄断盐业贸易,《旧唐书》记载其“以户籍为私器,官赋不入,私藏山积”。更系统的做法是控制地方户籍编制环节,敦煌P.4634号文书显示,沙州地区的户籍编造需经过“里正造籍-县尉审核-刺史签署”三道程序,而当地豪族索氏通过控制里正与县尉,使本族300余口“皆注籍为品官子,免课役”。
科举制度也成为豪族干预户籍的工具。宪宗时期规定“举人须在本籍取解”,但河东柳氏通过“寄籍”方式,让族中子弟在科举大省河南府应考,《云溪友议》记载其“一姓三州寄籍,岁中进士者十有二人”。这种户籍投机不仅破坏科举公平,更导致“士籍”户籍的泛滥,穆宗时期曾一次性查出“伪冒士籍者一千七百户”。
三、雷霆手段:朝廷户籍清查的制度创新与实践
(一)括户政策的技术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