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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斯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可能,这就体现了大都会与哥谭的不同。
大都会的所有反派犯案都是有理由的,他们要么为了利益,要么为了仇恨,或者为了爱和追求,但他们依旧是在用常人的逻辑进行犯罪。
但哥谭不是的,哥谭的疯子们可能会因为今天早上吃到了一块他们很喜欢的牛排而去杀人,因为某些疯狂的幻觉和毫无根据的直觉而去杀人。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因爱生恨然后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是一种疯狂的表现,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一个人的情绪,和情绪所产生的推动力,以及推动力所产生的行为,能够完美的连成一条线的时候,就说明他仍是有逻辑的,不算疯狂。
真正的疯子,他们的情感推动力和行为完全无关,就像莱克斯和科波特之间的区别。
莱克斯因为不认同克拉克的观点,进而感觉到非常讨厌他,会去找他的麻烦,或许日后还会因为对付克拉克而犯罪。
他对克拉克的仇恨产生了推动力,推动力导致了他犯罪的行为。
但是,科波特对于莱克斯不同,他对莱克斯完全是陌生的,谈不上什么仇恨,甚至都不认识他,但是,他会据此产生直觉和猜测,这种直觉让他想要杀了莱克斯,没有情绪、没有推动力,也没有可以连起来的逻辑,只是一闪而逝的幻觉,就成为了推动他杀人的理由。
哥谭里的所有疯子都是这样,他们的行为没有内在逻辑,因此谁也不能完全保证不会成为他们的目标,这才是哥谭真正的可怕之处,因为,你不能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系于一个疯子今早有没有吃到喜欢的牛排这件事上。
就在科波特举起匕首的一瞬间,“啪”的一声,玻璃被打碎的清脆声响从窗外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