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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盐课折布、盐场高下互相搭配开中、余盐买补、盐课折银等政策的出台,是明廷解决长芦部分盐场盐斤堆积场坨,无商开中支取问题的应对举措。但至嘉靖后期,部分盐场最终出现了“有场无灶”的局面,盐场徒有其名。
于是到了隆庆三年(高拱回京起复之前),经直隶巡按御史傅孟春奏准,明廷将益民场并入阜财场,海阜场并人海润场,润国场并入富民场,三汉沽场归并丰财场。于是,长芦盐场的场数由明初的24个减至20个,而这里面有17个被张家实际控制,基本上完成了垄断。
这一次盐场裁并,在高务实看来,实际上就意味着长芦盐场的运作模式,已经脱离了国家设定的发展路径。
即:灶户在盐场生产盐→变卖所生产的盐换成白银→盐场大使向灶户催征盐课银,发展成:灶户离开盐场,不再生产盐→回归原籍所在州县,改务他业→盐场大使向灶户催征盐课银。
它所带来了的问题是,在实际的催征灶课过程中易滋生弊端。盐场大使分身乏术,势必将催征灶课的任务下派给灶头或总催办理,这又易滋生包揽灶课,肆行加派,任意延挨等弊端。
而州县官员又“以籍隶灶户,自有专责之员,不加约束,以至藏奸纳垢,任意为非,亦情势所必然”。
总而言之,对于灶户、场官、国家三者均不利。所以隆庆三年高拱回京之前的改制,并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高拱当政时期,一来由于高务实此前有过劝解(详见本书第一卷“小阁老”之第020章“畅论盐铁”),二来由于张四维是高党的核心同盟,三来由于当时改革盐务还缺乏有效的手段,总之也没能在这件事上有所建树。
其后的郭朴主政时期,用一个词形容就是萧规曹随,既然高拱那样的铁腕改革派都没动盐务,郭朴这位更加求稳的首辅显然不会轻举妄动。
何况他和张四维之间的关系还没有高拱和张四维亲密,很多时候甚至需要高务实从中做润滑,那他自然更不可能去动盐务,导致高党分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