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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市的交易日期,大多以一月为期。不过曹淦也说了,在互市初开的时候,每年的交易日期往往不足一个月。
高务实问了问具体情况,曹淦介绍道:“隆庆五年时,大同得胜堡互市的日期是五月二十八日到六月十四日;新平互市的日期是七月三日到七月十四日;宣府张家口市是六月十三日到六月二十六日。以后,随着互市之兴盛,交易日期便不断延长,到最后才至一个月时间。”
高务实点了点头,这很符合大明的风格,一开始扭扭捏捏,后来发现有利可图,自然就先把面子放在一边了——至少穷成狗的九边各地是不要节操的。
曹淦又继续介绍,说在互市上,—般商品由侩人(牙人)定物价,朝廷要求下面不得欺压蒙古人,但马匹的价格则是由大明朝廷规定的。
具体一点的价格是,上等骟马一匹,拟价十二两,搭配段布官货一分,实价银八两余;中骟马一匹,定价十两,货实值银七两余;下骟马一匹,定价八两;货实值银六两余。
这个价格,可比当年便宜多了!高务实犹记得十年前的时候,曹淦告诉他,一匹上等骟马价值至少是二十两以上,而且还不容易拿到货,当时只有他能搞到。
想不到十年发展下来,别说京师的牛羊肉比猪肉便宜的情况一直持续下来,甚至连马价都降下来了,这互市的功劳,真是谁也不能抹杀。
朝廷规定价格的原则高务实倒是知道:“务使客商有利,夷价无亏”——也就是要使蒙汉双方两获其利,所谓双赢是也。
曹淦也佐证了这一点,他说如汉族商民,概以故衣杂货,每值银七、八两;即买儿骒马一匹,可卖银十余两,各以次从便加减,率得厚利,远迩欢腾。